为了使我院毕业生就业数据的统计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使就业率更客观、全面和公正地反映各系的就业情况,确保我院每年毕业生就业数据上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就业数据上报机构和职责
(一)学院就业指导办负责毕业生就业数据的汇总、整理、上报工作。
(二)各专业系须按就业指导办的要求做好本系的就业数据统计工作。
二、就业数据上报操作程序
(一)各专业系数据收集阶段
就业数据收集时间为每年1月至12月,各专业系负责收集有效的本系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包括毕业生升学通知书、就业证明函、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自主创业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各项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做好本系毕业生就业单位、就业率的统计分析及数据上报工作。
(二)各专业系数据上报阶段
每年“初次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年终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具体要求如下:
各专业系将就业数据用“Excel”制成电子表格,并附上对应的就业证明材料,统一交至学院就业指导办。
毕业生电话是必填项,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必须提供单位联系电话和对应的单位接收函,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由班主任核算班级“已就业”和“待就业”人数。至统计截止之日起没有找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请辅导员在“接收单位名称”一栏中登记“待就业”,并登记毕业生联系电话。
(三)统计上报阶段
我省就业数据统计上报时间为每年8月(初次)和12月(年终),由学院就业指导办汇总全院就业数据并通过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系统将学院就业方案数据库上报至省教育厅。
三、就业数据上报规定及要求
(一)就业率上报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它不仅反映学院的效度,同时也反映学院的信度,因此,各专业系在上报时必须及时、客观、认真、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二)就业数据的统计与上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操作,预期不报者,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三)就业数据上报工作纳入各专业系当年毕业生工作考核体系。
就业指导办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