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中专层次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以及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劳动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中专层次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办法》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附:《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中专层次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办法》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印发 中专层次 助学金 办法 通知
发:各部门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办公室印 2007年12月29日印 (共印25份)